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揭阳市绿源义工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绿源义工协会的组织管理,规范义工的行为和权利义务,提高义工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绿源义工协会是揭阳市范围内自愿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义工组织,其管理工作必须依据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绿源义工协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尊重义工的自愿参与原则,注重义工的培训与发展。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绿源义工协会的全体成员,包括义工会员和义务工作人员。

  第五条 绿源义工协会的管理机构为义工协会理事会和义工协会秘书处,负责执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义工协会理事会由绿源义工协会会员推选产生,对义工协会的重大决策进行议决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 义工协会秘书处是义工协会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协调义工服务活动、组织义工培训和管理义工信息。

  第八条 绿源义工协会的会员资格须经过入会申请、审批,并支付会员管理费用。

 

第二章 义工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义工享有平等、公正、自主地参与绿源义工协会的权利。

  第十条 义工有权按照协会要求参与义工服务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

  第十一条 义工有义务遵守义工协会的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任务指令,保护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和行动。

  第十二条 义工应当尊重其他义工的权益,保持团队合作,不得进行诋毁、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义工应当妥善保管协会交付的工具、材料等资源,不得挪用、损毁、浪费或私自销售。

  第十四条 义工应当按时向协会上报义工活动的情况,以便协会统计和评估活动效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绿源义工协会应建立义工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义工的基本信息、参与活动情况和学习成果等。

  第十六条 绿源义工协会应定期组织义工培训,提高义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绿源义工协会应定期组织义工活动,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开展环境保护行动。

  第十八条 对于表现突出、积极参与义工活动并作出贡献的义工,绿源义工协会应给予嘉奖、表彰。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义工协会规定、损害协会利益或其他失职行为的义工,绿源义工协会可以采取警告、暂停参与活动等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涉及的事项,绿源义工协会可以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绿源义工协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经绿源义工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揭阳市民政局备案后生效。